亚马逊回应美众议院调查报告:错误干预会摧毁小企业伤害消费者
原标题:亚马逊回应美众议院调查报告:错误干预会摧毁小企业伤害消费者
作者:金鹿
腾讯科技讯 10 月 7 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周二发布调查报告,称亚马逊、苹果、谷歌以及 Facebook 等四大科技巨头拥有“垄断权”,需要国会和执法者加以约束。对此,亚马逊发帖回应,称对自由市场的误导干预将扼杀独立零售商,并通过迫使小企业退出受欢迎的在线商店、提高价格、减少消费者的选择和便利性伤害消费者。
以下为亚马逊回应全文:
我们很幸运,亚马逊对客户的痴迷帮助我们成长为一家广为人知的大公司。领先的独立民调显示,80% 的美国人对亚马逊印象良好。努力赢得并保持这种信任是亚马逊“创业第一天”心态的最大驱动力,我们在公司成立第一天就以充满活力和创业精神做任何事情。
所有大型组织都会吸引监管机构的注意,我们欢迎这种审查。但从定义上讲,大公司并非意味着占主导地位,认为“成功只能是反竞争行为结果”的假设是完全错误的。然而,尽管有压倒性的证据与之相反,但这些谬误仍然是监管机构发起反垄断调查的核心。这种有缺陷的思维方式将产生巨大影响,迫使数百万独立零售商退出在线商店,从而剥夺这些小企业接触客户的最快、最有利可图的方式之一。对于消费者来说,结果将是选择更少,价格更高。这些不知情的观念非但没有增强竞争,反而会削弱竞争。
零售业欣欣向荣,竞争异常激烈
第一,这些考虑不周的想法表明了对零售业规模和形态的误解。亚马逊参与竞争的全球零售市场规模惊人,竞争也异常激烈。亚马逊在 25 万亿美元的全球零售市场中所占份额不到 1%,在美国零售业的份额也不到 4%。与“赢家通吃”的行业不同,零售业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许多赢家。
举例来说,仅美国就有 80 多家零售商的年收入超过 10 亿美元。亚马逊甚至不是美国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的收入是亚马逊的两倍多。亚马逊的竞争对手包括塔吉特(Target)和好市多(Costco)等老牌大公司,以及杂货领域的克罗格(Kroger)、家居装修的家得宝(Home Depot)和电子行业的百思买(Best Buy)等许多其他家喻户晓的公司。
我们还面临着来自 Google Shopping、Facebook 和 Shopify 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业模式的竞争。而且零售业非常分散。在美国,银行业最大的五家公司占存款储蓄的 39.1%,排名前五的航空公司获得了 71.7% 的行业收入,排名前五的移动网络占据了 95.6% 的市场份额。相比之下,在零售业,排名前五位的商店(沃尔玛、亚马逊、好市多、沃尔格林和克罗格)仅占行业收入的 19.9%,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零售上花费的每十美元中就有八美元花在了其他地方。
网上零售店和实体零售店每天都在直接争夺相同的客户
第二,这些具有误导性的想法延续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在线零售渠道和实体零售渠道是截然不同的市场。但简单来说,零售业实际上是一个市场。正如大多数阅读这份报告的人从自己的第一手经验中了解到的那样,消费者在实体店和在线商店浏览和购物,以获得最好的价格、最好的选择和最方便的方式来获得他们想要的产品。
事实上,即使在一次购买的过程中,消费者也经常使用在线和实体渠道。例如,在商店搜索产品,在线支付,然后在路边提货。对于拥有大量实体店足迹的零售商来说,网购现在是最大的增长领域。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这些零售商的数字销售额不断飙升:百思买的在线销售额增长了 250%,塔吉特增长了 195%,劳氏增长了 135%,克罗格增长了 127%,沃尔玛增长了 97%,顾客经常在这些实体店提货。
然而,尽管有这样大幅度的增长,即使在疫情高峰期,通过在线渠道的销售额也只占零售总额的 20% 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消费支出仍然是在实体店完成的。零售业欣欣向荣,竞争激烈,消费者的选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
亚马逊和第三方卖家互惠互利
第三,这些有缺陷的监管想法依赖于一种错误的说法,即亚马逊的利益与我们商店里蓬勃发展的数千家中小企业的利益不一致。事实恰恰相反:亚马逊和卖家互惠互利,我们共同创造了比任何一方单独创造的更好的客户体验。
早在 1999 年,我们就采取了史无前例的举措,欢迎第三方卖家进入我们的商店销售他们的产品。我们最初试图为亚马逊开设一家商店,并为第三方卖家开设另一家商店。但这种方法要求顾客有效地走过两组过道,即在两个不同的商店搜索产品。顾客对这种不便不屑一顾,干脆不去第三方商店。
在那次失败的实验之后,我们邀请了第三方在我们旁边的商店销售。虽然我们让小企业直接在我们的商店与我们竞争,但我们知道,从长远来看,这将增加客户的选择并降低价格,更满意的客户对第三方卖家和亚马逊都是好事,这对客户、卖家和亚马逊来说都是一种胜利。
在将卖家的产品和我们自己的产品放在一家商店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第三方的销售额占到了单位销售额的 5%,事情很快就变得清晰起来,顾客喜欢能够在同一地点购买最好的产品,并看到不同卖家(包括亚马逊)价格的便利。现在,大约 20 年过去了,这些中小型第三方企业约占亚马逊所有实体产品销售额的 60%,而且这些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快于亚马逊自己的零售额。
而且,除了为客户提供巨大的价值和低廉的价格,我们还有强大的财务激励来支持第三方卖家,因为我们通常从第三方销售中获得相同或更多的收入。显然,当涉及到亚马逊和我们商店的第三方卖家时,这不是“零和游戏”。亚马逊和第三方卖家有着互惠互利的关系,我们的利益非常一致。
我们在这一模式上取得的成功可能有助于解释世界各地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市场广泛激增的原因。市场模式现在被沃尔玛、eBay、Etsy 和塔吉特等美国公司以及阿里巴巴和乐天(Rakuten)等总部设在海外但在全球销售的零售商使用。这些市场和其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零售业的竞争,使消费者的价格保持在较低水平。
小企业和消费者都会蒙受损失
实际上,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是,政府应该告诉第三方卖家他们可以在哪些商店销售,并为消费者开出在特定商店可以购买哪些产品的处方。具体地说,在同一家商店购买第三方产品和第一方产品(包括流行的自有品牌产品)将被视为非法。如果你退后一步,就不难看出这将是多么具有破坏性和危害性。
通过迫使第三方卖家退出许多在线商店,这些监管想法将剥夺数十万家小企业在亚马逊、沃尔玛和塔吉特等零售商的主要店面上展示的宝贵知名度。这样做会给小型零售商在网上销售制造进入壁垒,并使他们更难接触到客户。反过来,这将危及数百万个小企业的工作岗位,其中包括仅在亚马逊美国商店销售的企业创造的 110 万个工作岗位。
禁止在同一家门店销售第一方和第三方产品的理由有缺陷,因为第三方卖家在与零售商在其门店销售的产品(包括广受欢迎的自有品牌产品)竞争时会受到影响。有些小组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这些误入歧途的概念误解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第三方有机会与零售商的产品一起销售,正是这种竞争最能让消费者受益,并使市场模式对第三方卖家如此成功。
而自有品牌商品只会为顾客增加价值,因为他们喜欢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这就是为什么自有品牌产品在其他主要零售商的销售额中占据了很大份额:沃尔玛占 15%,好市多、劳氏、Office Depot 和 Dollar General 占 20%,克罗格占 25%,塔吉特占 30% 以上。在亚马逊,自有品牌商品仅占销售额的 1%。
简而言之,这些考虑不周的想法将通过监管重振亚马逊 20 年前尝试的、已经失败的两店模式,这种模式被小卖家和顾客都拒绝了。它们将把卖家分隔到单独的、不太显眼的商店,使顾客更难比较产品的价格,最终减少竞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更高的价格和更少的选择。我们相信竞争对我们的经济有好处,对小企业有好处,对消费者也有好处。这种有缺陷的零售店监管方法没有考虑到对这三家商店受到的意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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